•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政策宣導】燃料費是規費,與使用牌照稅不同喔!

222007.jpg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7月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間,常接獲民眾詢問,使用牌照稅已繳納,怎麼又收到稅單,因民眾將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混淆,其實是不同稅費。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開徵期間是每年的4月份,主管機關為各縣()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而燃料使用費是屬於行政規費,由公路監理機關每年7月份徵收,兩者負責徵收機關及繳納期限皆不同。稅務局提醒民眾,繳納車輛的各項稅費時,務必確認繳的是「使用牌照稅」或「燃料使用費」,才不會因為搞混了而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7月份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開徵,民眾若沒收到繳費單或對燃料費有疑義,請向監理機關申請補單或洽詢,而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閱讀 46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