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之申報期間,自明(115)年1月1日起至同年2月2日止(原申報截止日為1月底,因該日為假日故順延至115年2月2日),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依限完成申報。
該局指出,憑單申報可採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其中網路申報不分例假日及不受國稅局辦公時間限制,於申報期間內全天24小時均可隨時上網辦理,既便捷又省時,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多加利用。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也請多利用網路辦理更正,但請注意,申報資料無法單筆更正或新增,請務必重新上傳「全部申報」資料,並於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才算完成更正程序。
該局特別提醒,自114年1月1日起,給付所得之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扣繳義務人已變更為單位本身,但破產財產及執行業務者之事務所仍由破產管理人及執行業務者擔任扣繳義務人,請扣繳義務人留意相關規定並確實依法辦理扣繳申報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