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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退稅支票未兌領 解庫後可重新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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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針對已逾有效兌領期限的退稅支票,將於近日辦理解繳入公庫,提醒民眾可至稅務局重新申請退稅。

該局說明,退稅支票兌領期限為開票日起一年,逾期未兌領之退稅款,稽徵機關依規定須於年度結束後辦理退稅款解庫。為保障民眾權益,稅務局將於解庫作業辦理完畢後,貼心寄發「解庫支票重新辦理退稅通知單」,以便受退稅人重新申請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直撥退稅是最便利的退稅兌領管道,亦即申請退稅時,一併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號辦理直撥退稅,免出門退稅款即可直接入帳,安全快速又便利。同時,該局籲請民眾申請直撥退稅時,確實填寫正確的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及帳號;另外提醒帳戶若為外幣帳戶、年金/退撫專戶、定()存帳戶等特殊帳戶,退稅款將無法匯入,請民眾多加留意,以利及早收到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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