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如有車輛因為老舊或故障,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後,切記勿將該車輛停放在公共道路上,即使車牌已繳交,仍會被補稅及處罰!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而所謂「使用」公共水陸道路,除了動態行駛外,還包括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說,車輛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甚至住家附近公園旁等,都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萬一被警察機關查獲或經人檢舉,都會被補稅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除了停駛的車輛外,已辦理繳(註)銷牌照或逾期檢驗車輛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的車主,勿將車輛開上路或停放公共水陸道路,否則一旦被查獲,除要補繳稅款外,還會負擔另外一筆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