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地價稅】公共設施完竣土地作農業使用,仍會課徵地價稅!

67428.jpg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的土地,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外,其餘土地都應課徵地價稅。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之前,仍作農業使用,可維持課徵田賦,一旦屬於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後,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將會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皆建設完成,如有其中1項未完成,即不屬於公共設施完竣。常見案例包含都市土地住宅區、工業區或商業區等土地,如查得公共設施已完竣,縱使土地種植蔬菜、稻米等作農業使用,仍會自公共設施完竣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閱讀 6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7:3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