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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稅知識】買賣農業用地時應注意事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最近接獲許多民眾詢問,出售農業用地要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又若是在取得後2年內移轉,會不會被課徵奢侈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檢附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如果買受人非自然人,就必須課徵土地增值稅。另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即奢侈稅)第5條規定,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非屬特種貨物稅之範圍,所以出售農業用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只要出示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供國稅局查核,就不會被課徵奢侈稅;如果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仍應提供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供查核,才能不被課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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