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查稅花招】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

【查稅花招】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者,應負刑事責任

資訊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表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者,除應補繳稅款外,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又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者,依同法第43條規定,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媒體刊載不動產買賣流程,A賣予BB賣予CC賣予DC為規避持有2年內出售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會同AB至地政機關塗銷ABBC間之買賣移轉登記,

 

使C出售行為形成直接由A移轉予D,如經查ABBC之買賣事實存在,僅是串通造假而為塗銷移轉登記,則C之行為已構成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除應補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外,

 

尚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處刑事罰,又AB之行為亦構成幫助C逃漏稅,亦應依同法第43條處刑事罰。
  

財政部指出,不動產買賣有相關事證可供查核認定,該部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如納稅義務人有逃漏稅之行為,應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管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須加計利息,無庸處罰。



 

 

閱讀 996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