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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稅知識】黃金交易賺錢要申報財交所得,賠錢亦可列報財交損失

【查稅知識】黃金交易賺錢要申報財交所得,賠錢亦可列報財交損失

黃金具有財產保值功能,市場價格透明,民眾透過低買高賣賺取價差,或開立黃金存摺作為投資工具,有賺錢就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但賠錢也可以列報財產交易損失。

102年初開始受到美元指數持續走強,黃金價格一路下滑,不少民眾順勢進場投資黃金存摺,許多人誤以為黃金存摺交易免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若有所得,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出售時之成交價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有損失,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呼籲,買賣黃金交易有獲利所得,應主動誠實申報綜合所得稅,否則經人提出檢舉或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將會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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