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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梅姬颱風受災車輛使用牌照稅減免規定!

因應本(105)年9月27日梅姬颱風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害,對於因而受損無法使用的車輛,其車主已依交通部發布「因應0927梅姬颱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於106年3月26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免由車主個別提出退稅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颱風侵襲受損,如持有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惟依規定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因本次梅姬颱風造成部分災情嚴重,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延長申請期限至106年3月26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該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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