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利事業所得稅】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屬以前年度盈餘部分不得自未分配盈餘項下減除

新營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必須是屬「當年度」盈餘提列的部分才能作為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舉列來說:公司105年6月決議分配盈餘1,500萬元,其中屬104年度盈餘800萬元,餘700萬元是以前年度的累積盈餘,則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50萬元(1,500萬X10%)中屬以前年度盈餘有70萬元,所以於申報104年度未分配盈餘時,依規定不得作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以免遭補稅處罰。

閱讀 437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