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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扣繳單位自106年起可使用網路申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資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更優質便民的申報功能,自106年1月1日起,非居住者的各類所得扣繳資料,除了原來的人工、媒體申報方式,也可以使用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

該局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第八十八條規定之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

自106年1月1 日起,扣繳單位只要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安裝後即可以扣繳單位之工商憑證IC卡或上網申請之網路報稅密碼,採網路申報方式完成前述非居住者的各類所得資料扣繳申報,不必舟車往返稽徵機關,既省時又方便。
有關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的下載、安裝及使用,請參考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 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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