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對車輛買賣多不瞭解,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事實上,應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因為買賣車輛是新舊車主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無從知悉,常發生買方不願意辦理過戶手續的情況,而監理機關或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的車籍資料仍記載為原所有人,其用牌照稅及各項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向原所有人課徵或處罰。為確保自身權益,買賣車輛時,請立即至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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