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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有定期檢驗車輛,並不表示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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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車主誤以為定期完成檢驗車輛,即無欠繳使用牌照稅,因現行法令並無規定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得辦理車輛檢驗,等到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裁罰後,才知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抱怨驗車時未被告知尚有欠稅,而感到不滿。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1倍以下之罰鍰。該局呼籲車主,為免荷包失血,在辦理驗車時,可先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是否有欠稅未繳納的情形,避免行駛道路被查獲時,遭補稅及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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