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以來,該所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案件溝通、協調,受理申訴、陳情及提供必要諮詢等服務。
納保法施行後,納稅者如對稅捐稽徵機關的調查程序或課稅事實有疑慮或爭議,可以申請納保官進行溝通、協調;納稅者如認為稅捐稽徵機關有行政違失、不當調查,以致損害其權利,也可以向納保官申訴、陳情。另外,納稅者欲提起救濟時,納保官也會提供法令、案例資料及相關程序諮詢等服務,保障納稅者的權益。
有稅務服務需求的民眾,除了可親自到該所向納保官尋求協助外,建議多利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線上提出申請,防疫期間減少移動、減少接觸及減少互訪,落實防疫措施,該所納保官仍會提供專業稅務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