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法規】配偶相互贈與房屋應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不動產,其土地部分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互贈房屋仍應辦理契稅申報。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該局特別提醒,配偶間贈與房屋請記得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報繳契稅,如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請民眾特別留意。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閱讀 211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