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捐贈抵稅虛報 遭起訴
2011-05-17 01:13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高雄市國稅局長何瑞芳16日表示,民眾以捐贈方式規避繳稅,若是鑑價單位出問題,納稅人只需補稅不受罰,如果所捐贈相關文件涉及違造文書者,會遭檢察官起訴,涉及刑責,納稅人會節稅不成反犯罪,得不償失。
何瑞芳指出,高雄市國稅局統計近期捐贈抵稅不實,而遭國稅局剔除要求補稅的行政救濟案件高達14件,其中僅2件是因為納稅人捐贈少數民族的服飾,申報捐贈金額2,806萬元,國稅局後來查獲原始購買憑證之後,僅核定785萬元,因此要求補稅715萬元。
上例捐贈金額與購買金額相差過大,國稅局說,是納稅人取得捐贈物品鑑價憑證所致,鑑價單位必須負起造成國庫短徵稅收的責任,所以未對納稅人開罰。
至於另外14件捐贈案件中,分別有綠美化工程、教學軟體、課桌椅的捐贈,期間甚至有發生納稅人提供不實的價款作為捐贈憑證,因此遭到檢察官起訴,總計這段期間,納稅人以不實捐贈價值方式,造成國庫短徵稅收高達2,526.9萬元。
何瑞芳強調,納稅人進行捐贈時,必須誠實提供採購原始憑證,許多人喜歡捐贈一些特殊文物,造成採購價與可以核定價款很大價差,進而規避應納稅款。國稅局一旦發現異常者,一定透過查稅的手段,剔除超額認定抵稅額度,並要求納稅人補稅,如果涉及不法情事者,也會配合司法單位查核,將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