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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將至,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列報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須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如期申報」3大要件者,始得認列。

 

該局指出,前揭所謂「如期申報」,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本文及第76條第1項規定意旨,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申報期限內,填具結算申報書,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申報前自行繳納,故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如期申報」,自應涵蓋「如期繳納稅款並如期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6年5月31日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2億餘元,經該局以甲公司遲至106年6月2日始繳納其105年度結算申報之應納稅額1萬4千元,不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如期申報」規定之要件,否准認列。甲公司不服,申經復查、訴願未獲變更,提起行政訴訟,遞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甲公司敗訴。

 

該局呼籲,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申報前10年虧損扣除額時,應留意相關規定,以免因疏忽而無法適用盈虧互抵。

 

常有民眾在報稅時來電詢問,其利用工作之餘於大學在職進修專班攻讀學位所支付的學雜費,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嗎?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規定,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25,000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3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因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於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自己在職進修的學雜費是不可以列報扣除的。

該局進一步說明,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子女教育學費若實際發生數不足25,000元者,應以實際發生數列報;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扣除補助後的餘額在25,000元限額內列報。

國稅局再次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只能申報扣除受扶養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至於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是不能申報扣除的,請民眾注意,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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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方式更便利,推出「手機報稅」便民服務措施,只要是本國人符合利用「網際網路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後不需再編修資料」且「無須檢附證明文件」者,即可利用手機進行報稅。

 

手機報稅登入方式及操作說明如下:

 

()行動電話認證:以納稅義務人本人申辦之月租型手機門號(限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台灣之星及亞太電信用戶),輸入行動電話號碼、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健保卡卡號,透過4G/5G網路進行身分驗證,驗證成功即可開始報稅。

 

()戶口名簿戶號+查詢碼:稅義務人以各地區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核發之查詢碼、 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之查詢碼、以憑證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取得之查詢碼或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密碼」透過四大便利超商多媒體事務機列印之查詢碼,搭配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即可登入手機開始報稅。

 

()行動身分識別TW FidO:使用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TW FidO網站註冊帳號,手機下載安裝TW FidO APP,將帳號和手機綁定,驗證成功即可開始報稅。

 

如須異動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或無法合併申報者、異動所得資料、異動扣除額資料、有多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雖僅有1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惟列舉扣除額大於標準扣除額、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減除金額、異動基本稅額、前次以電腦版完成申報、有聲明事項表填寫者,不適用手機報稅,請改用電腦或平板裝置完成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又到了一年一度報稅季節,執行業務者辦理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時,可選擇以人工申報或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同時應將所得人之執行業務收入、必要費用及所得額詳實併同個人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提供,近年來時常出現執行業務所得漏申報案例如下:

案例1:某診所負責人甲君主張其代理申報之會計師已將該診所107年度之收支相關資料以網路上傳,但其並不知道還要併同個人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以致短漏報執行業務所得762,050元,短漏所得稅額59,842元,並遭處罰。

案例2:乙君與其醫學院學妹丙君,合夥設立診所執業,該診所負責人為丙君,其已將診所損益表併同其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但乙君不知道自己也要將分配之盈餘併同個人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以致漏報執行業務所得275,563元,短漏所得稅額33,067元,並遭處罰。

該局呼籲,執行業務者於申報期間以人工申報或使用電子申報系統上傳申報收支報告表時,負責人或合夥人應將盈餘分配表之盈餘分配數及扣繳稅款分配數併同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申報,以免漏報綜合所得總額,受到處罰。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聯絡人:陳松穗分局長  

聯絡電話:(07)7404020


撰稿人:周義祥      

聯絡電話:(07)7404001 分機586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表示:又接近一年一度的所得稅申報期了,最近常有長照機構的人員來電詢問該機構如何申報納稅?

 

首先須瞭解到法人型態的長照機構都必須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的規定辦理設立,依該條例規定可分為「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及「長照機構社團法人」兩種,屬於社團法人態樣的,又再區分為「以公益為目的成立」或「非以公益為目的成立」兩種,長照機構要先瞭解機構之態樣,再依下述所得稅法的規定申報納稅。

 

無論是何種型態的長照機構,都要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申報,不同的是「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及「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是填寫「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如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規定,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至於「非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則是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有所得就必需繳納所得稅。  

 

有些法人型態長照機構是以「附設」的方式設立,若是機關團體附設的長照機構,申報納稅方式和前段的敘述相同,至於營利事業附設的長照機構,要和總機構合併計算盈餘,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至於個人設立的居家式服務類或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則要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於104年以300萬元買入一處房地,買入後支出整修費用100萬元,其中包含窗簾、冷氣機及家具用品等10萬元,房地於109年以500萬元出售,另支付予房仲業者費用2萬元,買入及賣出時均未拆分房屋及土地價格,因該房地在105年以前取得,故出售時非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僅課徵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可否以109年度該屋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乘以部頒所得標準率來申報房屋部分財產交易所得?

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出價取得的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應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該局說明,個人出售房屋,申報時應檢附買賣契約書,若買賣契約書只有房地總價款,或僅買入或賣出時有劃分房地價款時,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原始取得成本」減「移轉費用」後之餘額,乘以出售時該房地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計算出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另可扣除之相關必要費用如下表所示:

因窗簾、冷氣機及家具用品等10萬元費用,不屬於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故林小姐財產交易所得計算如下:(售價500萬元-成本300萬元-修繕費90萬元-仲介費2萬元)=108萬元,再乘以該房地109年度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計算出屬於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呼籲,個人出售出價取得的房屋,應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如民眾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將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或實際查得資料核定財產交易所得。 


提供單位:旗山稽徵所  

聯絡人:金立莉主任  

聯絡電話:07-6622380


撰稿人:張慧敏        

聯絡電話:(07)6612027 分機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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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國際間多訂有邊境防疫措施,進入國際邊境形成不便,營利事業存放於境外以供營運貿易活動之固定資產或商品,如需就地報廢者,可於報廢前報請國稅局核備後,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或境外公證機構、檢驗機構監毀。

 

營利事業在境外的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限而毀滅或廢棄,或商品、原料、物料或在製品因過期、變質、破損等因素,需在境外就地報廢者,除可按本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資料,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外,亦可於事前檢具清單敘明理由,報請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核備後,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或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監毀,並取得下列證明文件,以供國稅局查核認定:

 

一、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者,應取具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之身分證明文件、經會計師簽證之報廢明細表、查核簽證報告書、確實盤點並負責監毀之紀錄及過程之影帶或相片,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

 

二、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監毀者,應取具足以證明該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身分之證明文件、報廢明細表、確實盤點並負責監毀之紀錄及過程之影帶或相片,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

 

營利事業境外固定資產或商品就地報廢,應符合相關規定並保存相關證明文據,以列報報廢損失,另外,報廢資產或商品如有以廢料出售,出售收入應列為其他收入或報廢損失之減項。

 

去年各國施行邊境管制、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等措施,可能造成個人跨境移動困難,或是於疫情期間停留於工作地點,無法返國。

 

不論是哪種方式,一旦稅務居民身分有變動,可能會讓他們面臨多國稅負問題!

 

因為我國總所稅採屬地主義,所以不論本國人或是外國人都需要境內所得課稅,但課稅並非以國籍區分,而是以居住者或非居住者,這兩者之間的差異是什麼呢?

 

 

註: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認定為以下:

 

1)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2)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3)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4)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哪些收入需要報稅呢?

 

根據稅法規定,凡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就要課稅,因為境內所得與海外所得適用的稅率不同,計稅方式也不同

 

 

受疫情影響居留天數認定如何報稅?

 

2020年全球受到疫情衝擊,多國採取邊境管制、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措施,企業也要求員工居家或異地辦公,使個人無法自行決定返國時程,引發「居住者」身分認定疑慮。

 

無法返回海外的在台外籍人士,可能因此變成「居住者」身分,但因另一個有所得的課稅國採「屬人主義」,同樣也視其為「居住者」,導致稅負因此上升;滯留在海外的台灣人,也可能因為無法回台,導致變成「非居住者」,適用稅率可能更高。

 

考量疫情影響屬特殊情形,財政部決定放寬相關規定,今年5月申報去年綜所稅時,大家可先沿用以前年度的申報方式,如往年多以「非居住者」申報,就先申報為「非居住者」,並備妥相關事證,說明為何無法返台或離台,將依個案情形從寬認定。

 

原文出處: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8%8B%A5%E5%9B%A0%E7%96%AB%E6%83%85%E7%84%A1%E6%B3%95%E8%BF%94%E5%8F%B0-%E7%A8%85%E5%8B%99%E6%80%8E%E9%BA%BC%E7%AE%97%EF%BC%9F-090814442.html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為提升工作士氣,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所得;如果是以現金定額補貼、發放旅遊券或僅招待特定員工(例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旅遊,則屬於員工的所得,依照其有無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而歸屬不同的所得類別,依規定應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110年度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員工旅遊支付費用計300,000元,若當年度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為250,000元,則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250,000元,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即50,000元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並免視為員工所得;惟如該公司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則未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之250,000元,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以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至超過部分,即50,000元,應由公司列報員工薪資所得。

若A公司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則該300,000元均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列報為員工薪資所得。

該局提醒扣繳單位,如有上述以現金定額補貼、發放旅遊券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活動所支付之費用,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正確列報其所得類別。 

 
提供單位:楠梓稽徵所

聯絡人:謝昆忠主任  

聯絡電話:(07)3522394


撰稿人: 楊雅淳      

聯絡電話:(07)3522491 分機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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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051日至531日,營利事業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及使用說明教學檔已置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供下載,為避免申報人潮擁擠,請納稅義務人儘量利用網路傳輸辦理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屬會計項目特殊行業(如金融業及保險業)不適用網路或媒體方式申報;另特殊會計年度結算申報案件、逾期結算申報案件及連結稅制之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申報案件,雖不適用網路申報,惟可採用媒體或書面方式辦理結算申報,其餘結算申報案件皆可採網路或媒體方式辦理。另110年度之決、清算案件,自11051日起,可採網路方式辦理申報。


    109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採網路申報,有下列注意事項:

 

  1. 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已將建檔、審核、申報書表列印功能及媒體申報檔審核作業(包括投資人明細媒申審核、股東股份轉讓媒申審核、設備或技術投抵媒申審核、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選擇延緩繳稅或緩課媒申審核、以技術或享有所有權之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選擇延緩繳稅或緩課媒申審核)整合為單一系統,使用更為便利。

  2. 獨資、合夥組織以外營利事業之「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及「公司股東(獨資資本主、合夥人)股份(股票、出資額)轉讓通報表」具有單頁網路申報功能,惟申報媒體檔若因資料量過大,仍建議採原媒體申報方式申報。

  3. 營利事業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送交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且全年度可透過網際網路傳輸,欲進行網路送交之營利事業,須先以工商憑證申請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之專用帳號(帳號共同使用),再以該專用帳號進行登入線上送交系統完成送交。

  4. 必要申報頁次為基本資料及申報書第12(獨資、合夥組織或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規定之營利事業除外)、3489(外國分公司、外國辦事處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除外)頁。公司組織、合作社、醫療社團法人及有限合夥組織,除新開業或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規定者之外,還必需有第1011頁。

  5. 採附件上傳方式遞送附件資料者,於附件資料第1次上傳時,須有網路申報上傳成功後配賦收件編號並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如為會計師簽證案件,須同時有經會計師簽章之該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申報成功書表暨會計師簽證報告書,方可進行附件上傳。附件上傳前請仔細審視上傳檔案內容是否與附件類別相符及有無漏頁缺頁情形,以免影響營利事業權益,如為會計師簽證報告書檔案未上傳,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處理。

  6. 納稅義務人可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其應自行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得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並檢送(附)已繳納稅款之繳款書證明聯。亦可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繳稅或以營利事業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存款帳戶,透過工商憑證IC卡作身分認證完成網路轉帳繳稅。

為擴大網路報稅服務範圍,已將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暨其附屬作業組織申報案件納入網路申報作業範圍。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儘早上網申請法人報稅密碼,以利透過網際網路自行或代為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10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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