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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快訊】財政部核釋幼兒園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徵免規定。

  財政部表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施行後,依該法規定,托兒所及幼稚園均應改制為幼兒園,為避免公、私立幼稚園因改制為幼兒園致其房屋稅及地價稅徵免受到影響,並使依幼照法設立或改制之公立幼兒園及財團法人興辦立案之私立幼兒園之房屋稅及地價稅有一致徵免準據,於今(9)日發布令釋,以資明確。


  財政部說明,幼兒園業經教育部認定屬學前教育階段之「教育機構」,教育主管機關對其均視同學校管理,因此,幼兒園如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5條第1項第1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第8條第1項第1款有關公、私立學校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規定者,自可適用各該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爰發布令釋,供納稅雙方遵循,內容如下:

 
一、依幼照法設立或改制之幼兒園,如屬公立幼兒園者,其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及供幼兒園直接使用、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土地,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如屬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業經立案之私立幼兒園者,其登記為該財團法人所有供園舍、辦公使用之房屋,及幼兒園用地、員生宿舍用地,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二、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施行前,各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委託經營之幼兒園,其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及供幼兒園直接使用、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土地,於委託經營契約屆滿前,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但委託機關如有收取租金、權利金等其他收益者,不得免徵。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該令釋發布後,公、私立幼稚園改制為幼兒園後,其原依法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者,原則上仍繼續適用,不受改制影響。至原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之托兒所,因托兒所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現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設立之托育機構,主管機關為社政部門,非屬教育事業範圍,原無上開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減免規則之適用;

在改制為幼兒園後,因屬「教育機構」,且教育主管機關對其均視同學校管理,例如校園安全通報、園務管理、學生數核定、教師員額編制等事項業納入行政管理機制,故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之托兒所改制為幼兒園後,符合上開免稅規定者,可依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透過國外基金會捐贈予國內大學,不可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

 

本局表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列舉扣除額,捐贈之對象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相關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且捐贈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之捐贈須符合上開規定,方准予扣除。


  本局查核A君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君列報對國內大學之捐贈扣除額125萬元係透過國外基金會捐贈股票予國內大學,該國內大學開立之受贈收據,捐款人為國外基金會。

A君係對國外基金會進行捐贈,非直接對國內大學捐贈,又查該國外基金會並未於國內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設立登記或立案,非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該捐贈不得申報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爰予以剔除並補徵稅額。


  本局呼籲,民眾倘有上開類似之情事,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繳所得稅,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廖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436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除提供契約外,仍應提供居間仲介事實之證明文件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已明定「佣金支出應依所提示之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本局進一步說明:佣金支出係營利事業對經紀人、代理人或代銷商因介紹或代理銷售該事業之產品或服務,而由該事業支付之報酬,故有無支付佣金之必要,應以該經紀人、代理人或代銷商有無實際提供仲介勞務以為斷,若無實際提供仲介勞務,雖形式上具備有合約書及結匯支付證明,亦難謂該項支出為經營本業所必需之必要或合理費用。


    本局查核某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發現該公司列報國外佣金支出3,200,000元,該公司雖已提供佣金契約、銀行結匯證明等形式要件,惟未能提示具體勞務仲介事實,經本局剔除佣金支出3,200,000元並補稅。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與經紀人、代理人或代銷商簽訂仲介契約,日後雙方往來文件均應妥善保存,連同結匯證明文件列報佣金支出,避免因資料不齊而遭剔除補稅。

營利事業如對上揭規定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詢問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洪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79

坊間一般「坐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或服務報酬,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本局表示,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初生嬰兒看護之「坐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或服務報酬,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之銷售貨物或勞務,現行營業稅法並無免稅規定,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又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其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方屬醫療勞務,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可免徵營業稅。


  本局指出,某甲於97年至98年間未辦營業登記經營坐月子中心業務,銷售額合計4,680,000元,經本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234,000元及處罰鍰234,000元。

某甲不服,主張其所設立之產後護理之家,屬醫療勞務,應適用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免納營業稅及免處罰鍰,申經復查及提起訴願均遭駁回,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日前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某甲敗訴。


  依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意旨,屬醫療勞務者,其主體必須依醫療法、護理機構設置標準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法規所認可成立者為限。

甲所經營非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之家,其所提供之產婦產後服務,即難認定為醫療勞務,依規定應無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免徵營業稅規定之適用,乃判決某甲敗訴。


  本局特別呼籲,未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非屬於醫療勞務,應無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免稅規定之適用,營業人請注意相關稅法規定,以免不符規定遭補稅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朱斐玲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633

【節稅-綜所】個人以其所有之房屋無償借與公司使用,應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以其所有之房屋無償借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使用,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該局說明,公司負責人或股東以自己所有之房屋無償借與公司設籍使用,係屬個人將財產無償出借與法人使用,依上揭規定,稽徵機關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設算房屋所有人之租賃收入,而且,被稽徵機關設算的租賃收入,公司不可以列報扣除其營利事業租金費用。

 

但是如果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且經查明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依照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且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則可不適用上述設算租賃收入之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某甲以自己所有之房屋無償借與其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非營業人)作為辦公及活動使用,同時經雙方辦理無償借用之公證,則可免設算租賃收入;但是如果某甲以自己所有之房屋,無償提供其兄弟姐妹做為牙醫診所使用,因兄弟姐妹為旁系血親(非屬直系親屬),符合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他人」之定義,其提供執行業務者使用,仍然會被稽徵機關設算租賃收入。
 

該局提醒,個人如欲將所有之房屋無償借與其他個人或公司使用,請注意上述規定。

 

【醫療院所】醫美診所應據實申報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以免被查獲時補稅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執行業務者以實際業

務收入減除業務上之直接必要成本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稅。

 


該局近期查獲,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所經營之醫美診所,申報醫療自費收入偏低,而依甲君與

其配偶歷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顯示,均有高額利息所得,研判甲君以個人帳戶隱匿執行

業務收入。

 

經查核甲君及其配偶銀行往來帳戶,發現甲君及其配偶之銀行帳戶往來,於受調查期間,較少

現金提領,卻有多筆及持續性現金存入情形,經請甲君說明資金來源,甲君表示平日忙於看

診,未有從事其他經濟活動,承認銀行存入現金為該診所之自費收入,經減除已申報執行業務

收入,因該診所未依法設置帳簿,按財政部頒定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核算所得額,補徵綜合所

得稅120萬餘元,並以漏報論處罰鍰60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醫美診所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

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其業務支出,亦應取得確實憑證,據實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否則被查獲

有漏報情事者,除補稅外,並將被處罰鍰;其未依法設置帳簿者,亦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5條處

罰鍰情事,將得不償失。

 

 

【營業稅】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已揭示買賣條件之特種買賣,其發貨開立之發票,准於鑑賞期

過後寄發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反應,其於網站購買服飾,業者未隨貨附上統一發

票,質疑業者有逃漏稅情形。

 

經查該業者屬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特種買賣性質,其於發貨時所開立統一發票號碼已載

於發貨單,尚無短漏開統一發票之情事,其發票准於貨物鑑賞期過後再行寄發。

 

該局說明,參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關於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經營電視或

網路購物之營業人,原則上應於發貨時或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並寄送交付與消費者。

 

如其買賣條件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特種買賣,且已藉電視購物節目或網路明白揭示

者,始可依財政部94年5月31日台財稅字第09404536620號函釋規定,准其發貨時所開立之統

一發票(發票號碼明載於發貨單)於鑑賞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應為消費者收受商品

後7日內)過後始寄發與買受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之營業人,如非屬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特種買賣

性質,則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並寄送交付與消費者。

 

 

營利事業國外呆帳損失認定原則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國外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因債務人倒閉、逃匿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無法收回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惟應取得債務人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債務人倒閉、逃匿前登記營業地址之證明文件,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代表或外貿機構驗證屬實;

 

債務人居住大陸地區者,前揭證明文件應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之機構或團體驗證,憑供認列呆帳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倘部分有經濟部人員派駐之駐外館處,營利事業亦得就駐外之商務組人員查證債務人倒閉、逃匿前之確實營業地址之復函,作為「債務人倒閉、逃匿前之確實營業地址」之證明文件,而此等證明係供稽徵機關憑以認定債務人已倒閉或逃匿之事實,尚非由駐外單位出具呆帳損失之證明。

 

   該局並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一科盧慧芬,電話:04-23051111轉7129)

 

個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之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個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若有所得,係屬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該所舉例說明,林君於101年5月至臺灣銀行開立黃金存摺帳戶,以每公克950元買進500公克黃金,於102年6月以每公克售價1,350元賣出500公克黃金,銀行手續費100元。林君應將買賣黃金存摺之財產交易所得199,900元(即賣出價格675,000元-買進價格475,000元-手續費100元)併入10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該局提醒民眾,出售財產應主動計算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免遭稽徵機關查獲補稅及裁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綜所稅股王靖婷,電話:04-22612821轉205)

 

 

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辦理所得稅申報,其效力及於納稅義務人本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因該代理申報是對納稅義務人直接發生效力,如有漏報所得情事,國稅局仍對納稅義務人本人補稅並裁處罰鍰。

 

該所說明,按現行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及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所得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以計算並繳納所得稅之義務;

 

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財政部相關函釋亦規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其效力直接及於納稅義務人本人,如有漏報所得情事,自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論罰。

 

該所強調,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委託他人辦理,仍須自行檢視核對申報內容,若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情事,應儘速於稽徵機關查獲前自行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補稅外遭處罰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綜所稅股王靖婷,電話:04-22612821轉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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