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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法院拍賣農地,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法院拍賣農地,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近日接獲債權人詢問,債務人所有農地遭法院拍賣,可不可以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移轉買賣雙方權益互相衝突,也就是說課徵土地增值稅增加本次出售土地者之稅負,而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承受人如再移轉時會增加土地增值稅負擔。

因此,土地稅法第39條之3第2項明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應為移轉土地之義務人(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人(新所有權人),所以,債權人是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洽詢服務專線03-3326181轉2752。


更新日期:2015/10/0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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