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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匯損列報 應確認匯率

【稅務問答】匯損列報 應確認匯率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1.08.25 03:11 am

 

潮州鎮鍾先生詢問:營利事業兌換損失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列報兌換損失,應與往來銀行確認外匯匯率,並有明細表供核對,以免因被查獲虛列兌換損失,造成漏報所得額,致被依違章漏稅補稅處罰。該所舉例說明,A公司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帳列兌換損失200萬餘元,經調帳查核,並發函與A公司往來銀行確認外匯匯率,經往來銀行指出,A公司計算匯兌損失之外匯匯率,係行員口頭報價錯誤,惟A公司並未與往來銀行進一步確認,致帳務處理錯誤,虛列兌換損失200萬餘元,乃逕依查得資料,核定剔除兌換損失200萬餘元,並按短漏報所得稅額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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