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遺產稅納稅人 三種情況決定
【經濟日報╱台北訊】 2011.04.27 03:32 am
埔里藍小姐問:誰是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規定,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該所進一步指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囑人、遺產管理人,在辦理被繼承人之遺產分割或遺贈交付時,應將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繳之稅捐繳清後,始得為之。否則,應依本條規定負繳納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