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成年兒仍就讀 可以申報扶養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 2011.04.27 03:32 am
陳小姐問:我的兒子已成年,尚在國外就讀博士班,但已經結婚(對象為大陸人士,未定居台灣)。兒子名下有股利收入,他也剛有了小孩,我必須申報兒子的股利所得,並可申報扶養兒媳與孫子嗎?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答:如果你要列報兒子為扶養親屬,最好先到教育部網站,確認教育部是否承認你兒子就讀學校的學籍;只要教育部承認,你就可列報兒子為扶養親屬。此外,還可列報2萬5000元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要注意的是,只要你列報兒子為扶養親屬,他名下的股利所得也要合併申報。至於你的大陸媳婦,只要她年紀介於20歲到60歲,依規定就不能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但官員建議,其實你的兒子已年滿20歲,已經可以單獨申報;如果兒子單獨申報比較有利,可以選擇單獨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