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 107年4月27日起至5月31日止,所得人可憑符合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查詢」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等2種方式查詢其106年度所得資料。
該分局呼籲,有關憑證種類及適用對象簡要說明如下:
查詢方式:自行查詢及委任查詢
自行查詢:分獨資合夥組織、公司組織、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
獨資合夥組織:工商憑證IC卡、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以下簡稱健保卡)
公 司 組 織 :工商憑證IC卡
機 關 團 體 :組織及團體憑證(須留有統一編號資訊)
執行業務事務所:組織及團體憑證(須留有統一編號資訊)
委任查詢:1、107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所得人可利用其符合前揭規定之電子憑證完成線上授權。
2、107年4月27日起至5月31日止,代理人以其符合前揭規定之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除外)查詢所得人之所得資料。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請依法誠實辦理申報,前揭方法所查詢之所得資料僅為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參考使用;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之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