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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個人出售高爾夫球會員證,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個人出售高爾夫球會員證之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有列報成本費用應檢附合法憑證(如發票、收據等),若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以納稅義務人自行舉證之售價或稽徵機關查得成交價額,兩者從高按稽徵機關訂定之所得標準(如106年度按30%)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國稅局提醒民眾,財產交易所得應於交易年度之次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併入所得辦理結算申報(如107年交易,應於108年5月1日至108年5月31日完成申報),以免漏稅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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