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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結清職工退休基金帳戶之本金及利息,應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收益

 

A公司陳小姐來電詢問 ,公司107年3月度結清職工退休基金帳戶(含結清本金與利息),於108年度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是否要併入所得額申報課稅?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依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營利事業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工退休基金時,已列報費用支出,若結清職工退休基金帳戶(含結清本金與利息),應將結清本金與利息結轉當年度之收入。若結清之餘額係用以支付職工退休金或資遣費,亦應取具合法之支出憑證才可認列費用。


  該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若因一時疏忽未將該筆結清職工退休基金帳戶之結清本金與利息列報於結清年度之收入,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國稅局或財政部指定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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