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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108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金額與申報數不一樣,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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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630日收到的綜合所得稅退稅款,為什麼與最後一次上傳申報之應退稅金額不一樣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為協助納稅義務人於疫情期間靈活運用資金,第1批退稅案件提前於109630日退稅,適用範圍為10961日前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或語音回復及511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以紙本申報(包括人工、二維條碼及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的案件。

 

若於10951日至61日已網路申報上傳成功的退稅案件,又於10962日至630日間再次申報上傳者,國稅局將依更正程序辦理。

 

舉例說明:61日網路申報退稅金額10,000元,65日更正申報退稅金額為15,000元,則原申報退稅金額10,000元於630日退還,更正申報增加之退稅金額5,000元,經國稅局審核後於下一批次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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