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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未依規定扣繳或未依限填報扣(免)繳憑單者,請儘速自動辦理補報或補繳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扣繳義務人於辦理扣繳申報時,常見有漏未扣繳或申報憑單情事,經該分局臚列以下疏失,提醒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於國稅局查獲前自動補報或補繳,以減輕處罰。

 

1.承租店面供營業使用,於給付租金予房東時,漏未扣繳及申報憑單。

 

2.聘請臨時工未申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

 

3.辦理尾牙等抽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4.每次給付居住者租賃或執行業務等所得,超過新臺幣20010元(含)者,應扣取10%稅款。

 

5.已依規定扣取稅款,惟未向公庫繳納(給付居住者於次月10日前繳納,給付非居住者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及申報憑單)。

 

6.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未按6%及18%扣繳率扣繳所得稅(全月薪資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照給付額扣繳6%,其餘按18%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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