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自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元,扣繳單位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其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應按給付總額扣繳6%;若全月薪資給付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即逾37,875元),則按給付總額扣繳18%。
扣繳單位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依前揭規定扣取稅款,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並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申報事宜,以免受罰。
扣繳義務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最新版「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透過網路傳輸即可完成申報,請多加利用以節省時間及節能減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