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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

 

張先生來電詢問,依離婚協議書給付前妻之財產是否要課贈與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故張先生依離婚協議書給付前妻之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

 

該分局提醒,離婚給付內容建議以書面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以免事後舉證困難,如無法證明財產移轉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分機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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