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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111年度各類憑單所得於112年4月28日開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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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便捷納稅服務,111年度所得資料查詢作業期間自今(112)428日開始至531日止,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利用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查詢111年度所得資料,或可委任代理人代理查詢。

 

該局說明,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採用下列2種方式線上查詢所得資料:

 

一、自行查詢

()營利事業可持經濟部核發的工商憑證IC卡,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業務於111827日移轉至數位發展部)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的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工商憑證IC卡查詢外,也可使用所得年度結束日(1111231)已向國稅局完成稅籍登記的負責人所持有的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憑證查詢。不過獨資、合夥組織111年度期間如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以及獨資組織有變更負責人的情形,就不能適用。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今年41日起至531日止,可先以其合於前開規定的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就可由代理人於今年428日起至531日止以代理人本身的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除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委任人的所得資料。另為方便代理人一次查詢全部委任人的所得資料,代理人可利用整批查詢功能,不必再逐筆查詢,有效節省查詢時間。

 

該局提醒,國稅局提供線上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是來自憑單填發單位申報的各式憑單資料,僅作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辦理所得稅申報時的參考,如有其他來源收入或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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