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為保障廠商權益,財政部增訂以電子方式申辦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者,亦得扣除海關審核出口報單日數

S__7913484.jpg

基隆關表示,為保障廠商權益,財政部於112613日發布修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下稱沖退稅辦法)第23條及第25條規定,增訂以電子方式申辦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者,得於法定沖退稅期限內扣除海關審核出口報單之日數。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廠商進口原料加工後,若符合關稅法第63條及沖退稅辦法規定,得於原料進口放行翌日起16個月內,以紙本或電子方式申辦退還進口原料稅款。原本以紙本方式申辦須檢附出口報單副本,其退稅期限內,得以扣除海關審核出口報單的行政作業日數,惟採電子方式申請則無扣除行政作業日數之規定。考量透過電子方式申請退稅,廠商須待海關審核出口報單無誤,始得透過退稅系統提出申請,為保障廠商權益,因而增訂以電子方式申請者,亦得扣除海關審核出口報單日數之規定,並明定扣除日數之計算自出口放行之翌日起至出口報單審結之日止。

 

基隆關補充說明,為利廠商即時得知外銷品沖退原料稅申請權益,已於關港貿單一窗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電子化作業」專區,增加預設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廠商出口報單審結訊息功能,符合可申請沖退稅條件者,系統即主動寄發電子郵件通知廠商辦理退稅,請業者於收到通知後,儘速辦理,以免影響權益。

閱讀 182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