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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中央政府嚴守財政紀律,特別預算舉債納入債限控管,且非債留子孫,而為建設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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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施政具延續性,計畫執行所帶來之效益亦將由後代子孫共享,舉債均受公共債務法債限管控,不是債留子孫,是建設留子孫

政府施政具延續性,部分特別預算由繼任者執行係屬常態,如蔡總統承接馬前總統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之公共建設,所列之特別預算舉債,亦計入蔡總統任期之債務增加數,不論總預算或特別預算之債務舉借預算數,均納計長期債務受公共債務法存量債限管控,嚴守財政紀律。計畫執行所帶來之效益亦將由後代子孫共享,如近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及海空戰力提升採購計畫等特別預算,其建設及購置資產將留供後代,不是債留子孫,是建設留子孫。有關前揭說明,財政部已多次重申,對柯文哲先生仍質疑特別預算未受債限監督,顯示其不瞭解公共債務法的債務規範,財政部深感遺憾。

二、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均有其必要性,且循法定預算程序辦理

總預算係政府每一年度必須辦理之常態性預算;至特別預算係因應國家遭逢特殊事故及推動重大政事,採分年或分期編列及執行方式,與總預算互相獨立之預算,可因應即時需求,並避免一次性支出影響總預算規模,兩種預算相輔相成,均依法定預算程序經立法院審議、總統公布後由行政機關據以執行,且其執行結果均受立法院及審計機關審核監督。

三、中央政府均依法編列債務還本預算,並適時辦理增加還本,債務比率下降

中央政府每年均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規定,以稅課收入至少5%至6%編列及執行債務還本,並審酌歲入執行情形,於年度編列債務還本預算外適時辦理增加還本,償還總預算及特別預算舉借之債務。如108年度、110年度、111年度及112年度共計增加還本1,090億元。未來財政部亦將持續依規定編列債務還本預算、據以執行,並適時增加還本。近年中央政府財政狀況維持穩健,中央政府債務比率已自105年之33.0%降至111年底29.4%(截至112年11月底實際數比率為27.2%),尚具財政韌性支應緊急重大政事所需。

四、我國財政管理獲國際組織肯定

110年度及111年度惠譽、穆迪及標準普爾三大國際信用評等機構將我國信用評等調升或給予正向評價,肯定我國優異財政表現。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公布之「2023年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財政情勢」進步4名到第6名,顯見近年我國債務管控良好,落實財政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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