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近來辦理事後稽核業務時,屢有查獲業者低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逃漏進口稅費,除須補繳稅款外並依法裁罰,呼籲業者應誠實申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如有發現進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請主動向海關申請更正,避免受罰。
關務署說明,進出口業者因報單申報錯誤,涉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情事者,只要在海關、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機關接獲檢舉、進行調查前,主動申請更正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即可適用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3規定免予處罰。此外,海關參採世界關務組織事後稽核指引,導入輔導業者守法自評制度,凡業者於自評期間主動向海關申請更正,經海關核准者,亦可予以免罰。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輔導業者守法自評制度已逾4年,成效良好,業者主動申請更正報單錯誤,只須補繳稅款及利息,免再予裁罰,但仍有部分業者不願坦承低報貨物價格,喪失主動申請更正時機,致被查獲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情事,除須補徵稅款外,尚須科處鉅額罰鍰,至為可惜。
關務署籲請業者應把握前揭主動更正機會,以適用免罰規定,共創徵納雙贏。如有相關疑問,歡迎向該署及各地區海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