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眾來電詢問,未保存登記的房屋,在3個禮拜前蓋好,如果沒有來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會被罰嗎?
新、增建房屋不論有無使用執照,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若逾期未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因而發生漏稅者,依房屋稅條例第16條規定,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要按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財稅局提醒民眾,新、增建房屋不論是否有無使用執照,都應該在建造完成後30日內申報,如果逾期未申報除了補繳漏稅額外,還會有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