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民眾黨黨團於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黨團協商階段提案通刪項目,經本(114)年1月17日院會表決通過,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外,刪減「委辦費」預算10% 。依此通刪決議,財政部賦稅署「委辦費」,主要為統一發票每2個月一期的開奬及中奬經費,將遭刪減18.45億元,影響民眾中奬小確幸。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規定,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其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3% (77年5月10日由1%修正為3% ),以資支應,依此,營業稅收入愈多,民眾可中獎的奬金愈多。惟考量政府財政狀況,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原未編足,嗣考量統一發票制度攸關稅源掌握及民眾權益,自100年度起按3%編列,歷來該項預算均認非屬法律義務支出,故適用通案刪減決議。
該署表示,依前開給獎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統一發票獎金之發給委由財政部印刷廠辦理,並由該廠轉委託金融機構等執行給獎作業,故相關經費以「委辦費」編列。隨著114年度營業稅稅收預算數增加,本項預算數亦隨之增加35億元,而為鼓勵民眾索取雲端發票,強化稅務勾稽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原規劃持續增開雲端發票專屬奬別組數,經估算,如果全數用來增開500元雲端發票專屬獎,估計全年度可增加650萬個中奬機會,如果經通案刪減,全年度只能增開290萬個,減少360萬個中奬機會,不利統一發票政策推動。
財政部賦稅署進一步說明,統一發票開奬及給獎經費均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及支用,期盼立法院各黨團支持,不適用通案刪減,俾維護政府稅源、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