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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檢舉逃漏稅,具體事證不可少,利用網路,快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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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賣家銷售貨物短漏開統一發票,但檢舉時僅提供從網路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公開資訊,卻未檢附具體可供偵查之逃漏稅事證,讓稽徵機關無法進一步追查。

 

該局指出,接獲此類檢舉時,稽徵機關會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若逾期未提供,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得免議存查。

 

該局舉例說明,檢舉人僅檢附○○直播首頁畫面,檢舉該直播主營業額很大,卻漏開發票涉嫌逃漏稅,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依上開規定得予以免議。因此,檢舉網路賣家漏開發票,應提供網路賣家基本資料(如網域名稱、網址、粉絲專頁、賣方帳號、名稱及聯絡方式等等)、交易憑證(如訂單、收貨單等等)及付款證明(如匯款單、信用卡簽單及賣方銀行帳號等等)供核,經查明違章屬實並處罰確定,稽徵機關於被檢舉人繳清罰鍰後,才會通知檢舉人具領獎金。

 

該局呼籲,民眾如發現有涉嫌逃漏稅情事,歡迎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提出檢舉,並上傳前述舉例說明之事證,共同打擊逃漏稅捐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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