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同一申報戶中,如配偶有證券交易損失,可否與本人的所得互抵呢?

同一申報戶中,如配偶有證券交易損失,可否與本人的所得互抵呢?

 

(東勢訊)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表示,10211日起,個人出售股票如有交易損失,可以自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者,當年度之證券交易所得以零計算,且不得自以後年度之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上述證券交易損失之減除,以依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者為限。

該所進一步說明同一申報戶的個人包括本人、配偶或合於規定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的受扶養親屬),應分別計算其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個人經計算有證券交易損失者,僅得自其個人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不能與同戶內其他個人互抵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東勢稽徵所服務管理股戴淑英 聯絡電話:04-25881178分機200

閱讀 766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