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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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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11387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經行政院核定自11411日施行,即11411日起給付所得者適用。

該局稅明,本次所得稅法扣繳制度修正有三大重點:

一、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由責應扣繳單位主管及事業負責人等自然人,修正為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本身。

二、增訂給付非居住者應辦扣繳之各類所得,其扣繳稅款之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於代扣稅款之日起算10日內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時,其扣繳稅款繳納、扣繳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均延長5日。

三、 修正未依規定申報及填發憑單罰則,賦予稽徵機關得依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或可責難程度,給予不同程度處罰之裁量權,扣繳單位之權益可獲得保障。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5213日給付非居住者114年度年終獎金並扣繳稅款,其應繳納、申報及發給扣繳憑單之期限為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115222日前),而115214日至22日適逢例假日及春節假期,因報繳期間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依所得稅法修正後規定,上開期間得再延長5日至115227日,因申報日期末日遇假日,再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以次一上班日32日為申報截止日。

該局表示,11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限為11511日至22日止,建議扣繳義務人可透過網路申報,快速又便捷;倘於申報期限內發現申報資料錯誤,亦可透過網路申報軟體重新上傳,但重新上傳會覆蓋前次申報資料,於所得資料上傳前,請務必確認重新上傳資料之完整性,以免造成申報所得資料缺漏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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