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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公同共有土地可以只繳自己應繼分的地價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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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地價稅開徵都會有民眾來詢問,父母遺留的土地因未辦理分割繼承登記屬公同共有,與其他繼承人的稅金都開在同一張稅單,能不能只繳自己那一份就好?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的土地,如果全體公同共有人一同提出申請分單繳納,就可以按照全體共有人法定應有權利部分(例如:應繼分)分單繳納地價稅;但若是只有部分共有人申請分單,則僅能就申請人之法定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其餘部分由其他公同共有人繳納,但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全部應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

舉例來說,陳君等4位兄弟繼承公同共有1筆土地,稅額是1萬元,若只有陳君1人申請分單繳納,依其法定應有權利部分是4分之1,則陳君分單繳納的地價稅額是2,500元,其餘公同共有人繳納地價稅額是7,500元,如果其餘公同共有人未繳納時,陳君仍然共同負有連帶責任。

財稅局進一步提醒,由於全體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不會因為申請分單繳納而有所免除,因此縱使是已申請分單繳納的公同共有人,仍有可能會因為其他公同共有人未繳納稅款而遭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以清償應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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