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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無辜受累?共有農地遭他人違規蓋房被改課地價稅 臺南市財稅局納保官教你自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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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反映,因持有的共有農地多年按田賦(目前停徵)課徵,土地也持續作農業使用,卻突然收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稅單,質疑課稅是否有誤,因此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尋求協助。

經納保官協助釐清案情後發現,該共有土地部分範圍已遭其他共有人興建房屋及鋪設水泥,已非供農業使用。由於全體共有人未訂立分管契約,各共有人均對整筆土地享有使用權,無法明確劃分各自管理及使用範圍。依《土地稅法》及相關規定,在無法認定各共有人管理範圍的情形下,只要共有土地有部分遭違規使用,各共有人仍可能按持分比例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納保官除向申請人說明課稅依據及原因外,也協助釐清土地實際使用情形,確認實際違規使用土地者,並由其出具切結書,證明違規土地屬其分管範圍。經財稅局審查確認,申請人分管範圍內土地仍符合農業使用規定,依法恢復按田賦(目前停徵)課徵,順利化解課稅爭議。

納保官表示,共有農地如部分遭違規使用,並非所有共有人都無法恢復按田賦(目前停徵)課徵,只要能提出足以證明各自管理範圍的文件,經查明符合規定者,仍可依法恢復適用,常見方式如下:

一、簽訂分管契約:由共有人共同簽訂分管契約書及分管位置圖,明確劃分各自管理及使用範圍;如部分共有人失聯、死亡或不願配合,得由共有人過半數且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提出分管證明。

二、提出分管證明:由實際違規使用人切結違規土地屬其分管範圍,並檢附分管位置圖提出申請,作為認定管理範圍的依據。

此外,納保官也提醒,若共有人長期無法達成共識,可循司法程序辦理共有物分割,從根本釐清土地權利及使用範圍,降低日後課稅爭議,也有助於保障各共有人合法權益。

財稅局表示,納保官除協助納稅者釐清課稅法令及爭議原因外,也提供稅捐爭議溝通協調、受理申訴陳情及行政救濟諮詢等服務,並在法令規範下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民眾如遇有稅捐爭議或權益受影響情形,歡迎善加利用納保官制度,透過專業協助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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