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A君趁著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安排全家出國旅遊,未料於機場辦理出境手續時,因積欠稅款遭限制出境,出國受阻,敗興而歸。
本局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欠繳已確定之應納稅款及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因此,欠稅個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應儘速繳清欠繳稅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而得不償失。
本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除國稅局得依稅前揭規定限制出境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亦得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辦理限制出境,不受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限制出境金額門檻及期間之規範。
據報導,臺中有位消費者於去年12月間至知名連鎖速食店消費,其取得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中獎,經郵局給獎後,遭郵局人員因相同號碼的發票有2張而索回中獎獎金,令消費者不解。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統一發票相關規定,中獎人仍可領取中獎獎金,不會損及中獎人權益。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之2及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8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因重複開立等錯誤情形,或其他可歸責於營業人之事由,致買受人無法領獎,或有誤領、重複領獎等情事,該未能領取、誤領或溢領獎金係由營業人於查獲日起15日內辦理賠償或償還。本件重複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轄區國稅局於今年1月份已接獲速食業者報備因轉換系統異常,致部分發票號碼有重複開立情事,該業者重複開立之兩張發票均已依規定申報繳稅,不同消費者取得同一個發票號碼發票如有中獎,兩位中獎人均可領取中獎獎金,至重複領獎之獎金將由重複開立發票的營業人償還。
該局已於105年2月28日派員陪同郵局人員向中獎人致歉並將中獎獎金歸還,亦請郵局往後如有類似情形時應審慎查證,以免影響中獎人權益及觀感。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有統一發票中獎人詢問,中獎之統一發票如於領獎後發生退貨情事,所領獎金是否須繳回?
統一發票之給獎,主要在鼓勵民眾於消費時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止逃漏,增裕稅收。買受人依法取得統一發票而中獎,與事後發生銷貨退回係屬兩件事,只要經查明確無非法套取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之情事,其已領取之中獎獎金無須繳回。倘經查明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與買受人有非法套取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情事,依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自得予以追回,另涉及刑事責任部分,亦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該局呼籲民眾購物消費一定要索取統一發票,並記得兌獎,人人都有機會成為千萬獎金得主。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一年一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開始了,邇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於所得資料查詢清單內發現實際領取之薪資所得總額與清單內之金額不符,或未在該公司任職卻有該公司之薪資所得該怎麼辦?
該局說明,民眾若發現有上述情形,建議先向開立扣繳憑單之單位查證,倘確實遭公司虛報,可檢具薪資所得領取資料、在他單位工作證明等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據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
本局表示,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打工賺學費,除了慎選工作場所以確保自身安全外,還得特別留心稅務問題,避免被不肖雇主利用,成為逃漏稅的工具。
本局指出,往年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打工,常發現有學生將身分證、印章交給他人,或在空白薪資表上簽名、蓋章,到了綜合所得稅大批補稅開徵期間,本局經常接獲納稅義務人來電表示,其子女打工只領取幾萬元薪資,為何全年薪資所得卻高達幾十萬元,質疑所得核課之正確性,引起徵納雙方之困擾。
本局進一步說明,某些不肖營利事業,利用學生社會經驗不足,而以開立不實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方式,藉以虛增營業成本或費用,達到逃漏稅目的,為避免淪為不肖營利事業逃漏稅工具,學生打工時,千萬不要將身分證、印章隨意交給用途不明之他人,或在未載明工作期間及金額的薪資表上簽名蓋章,另外在領取薪資時,亦應詳細核對薪資印領清冊上的金額與實際核發的金額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即洽給付單位查明,如發現有被公司行號虛列薪資情形,請即向國稅局提出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若經調查屬實,該筆被虛報薪資將可註銷,而虛報之營利事業除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外,亦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本局並呼籲營利事業如有虛報薪資情事者,應儘速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納稅義務人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本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閱,或就近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詢問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本局表示,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因106年1月31日適逢春節假期,因此憑單申報截止日順延至2月6日。
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本局呼籲,扣繳義務人務必依所得稅法規定如期申報,以免逾期申報而受罰。
本局指出,為節能減碳,財政部今年仍持續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方式,即憑單填發單位原則上「得免」於106年2月15日前填發,惟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免填發憑單之範圍如下: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6年2月6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5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憑單申報可採用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以網路申報者得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透過網際網路傳輸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並完成申報;此外,本局特別說明,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除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或逾期申報案件外,亦可使用網路申報,不受辦公時間限制隨時上傳申報資料,方便又省時。請大家多用網路,少走馬路,享受優質便捷的報稅服務。
為提升扣繳憑單申報便利性,自106年1月1 日起,除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及逾期申報案件外,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之應扣繳所得,已繳清扣繳稅款者,得於法定申報期間內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相關申報軟體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並以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至上開網站申請網路報稅密碼辦理申報。
1.扣繳義務人給付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的所得時,如經納稅義務人提示儲蓄免扣證登記且全年累計金額不超過270,000元,可以免予扣繳。但是應該在免扣證給付日期欄內,加註這項利息所得「所屬期間」,以便扣繳義務人下次給付時,核計是否超過扣繳的額度。累計金額超過270,000元或沒有提示免扣證登記,則應就超過部分按10%的扣繳率扣繳。但採轉帳給付或劃撥給付而於次月5日前補行登記免扣證者,可免予扣繳。
2.凡經登記免予扣繳之利息,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額依規定格式,列單向稽徵機關申報;但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1,000元者,可免列單申報。
(財政部97年3月13日台財稅第09704517510號令修正發布「儲蓄免扣證實施要點」)
扣繳單位或營利事業以媒體申報扣免繳資料及股利資料時,須檢附下面的文件:
1.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一式2聯。
2.股利憑單申報書一式2聯。
3.媒體檔案遞送單一式3聯。
4.媒體檔案(磁帶、磁片、光碟片)
5.媒體遞送單申報單位明細表(會計師及記帳業者專用)。
6.如果所得人是非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和營代理人的營利事業,並請加附扣(免)繳憑單備查聯及存根聯,以便查驗。
1.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第92條第1項前段、第92條之1前段及102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應辦理申報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的所得資料及信託所得申報書。
2.合於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但書規定,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廢止、合併、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額數額,填發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的所得資料。
3.合於所得稅法第102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合併時,應隨時就已分配的股利或盈餘填具股利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之所得資料。
4.合於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之所得資料。
5.給付一課稅年度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單位在臺灣地區來源所得。
以上資料扣繳單位都可以辦理媒體申報。但下列3項扣免繳所得(含信託)及股利憑單資料不可以辦理媒體申報:
1.所得人、受益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姓名沒辦法查填或空白者。
2.非屬當年度給付者。
3.不符合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申報期限之信託所得相關資料。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

Copyright © 2026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Joomla templates powered by Spar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