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節稅-醫療】公告修正含febuxostat成分藥品(如Feburic)之藥品給付規定

主旨:公告修正含febuxostat成分藥品(如Feburic)之藥品給付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公告事項: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編第八十三條之藥品給付規定第2節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Cardiovascular-renal drugs-2.11.1.febuxostat(如Feburic)」部分規定,給付規定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編第八十三條

「藥品給付規定」修正規定

第2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

Cardiovascular-renal drugs

(自103年3月1日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2.11.1.Febuxostat(如Feburic):(101/4/1、103/3/1

限慢性痛風患者之高尿酸血症使用,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曾使用過降尿酸藥物benzbromarone治療反應不佳,尿酸值仍高於6.0 mg/dL。103/3/1
  2. 患有慢性腎臟病 (eGFR45 mL/min/1.73m2serum creatinine1.5mg/dL)或肝硬化之痛風病人。(103/3/1

2.11.1.Febuxostat(如Feburic):(101/4/1)

限慢性痛風患者之高尿酸血症使用,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曾使用過降尿酸藥物allopurinol及benzbromarone,經治療反應不佳,尿酸值仍高於6.0 mg/dL。
  2. 曾使用過 benzbromarone治療反應不佳,但對allopurinol有不耐受性,過敏反應,或使用禁忌者使用。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

閱讀 804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