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因交易預售屋賺取的所得,應依規定列報所得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合併其餘各類所得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個人出售預售屋因屬未完工建案的買賣,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為出售「權利」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及移轉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個人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須一併提供買進及轉讓契約書、收付價金、取得預售屋權利所支付的必要成本及費用等相關證明文件,以供稽徵機關核認。
該局特別提醒,個人在109年度如有出售預售屋賺取財產交易所得,必須在110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眼科診所銷售眼鏡、皮膚科診所銷售保養品及動物醫院銷售寵物用品、提供寵物美容服務等,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3條第2項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該局指出,坊間部分眼科診所除作眼疾之治療以外,同時兼銷售眼鏡等相關產品,因診所銷售眼鏡之行為,已超出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規定「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之範圍,應就銷售眼鏡部分,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類此型態如皮膚科診所兼營保養品銷售、牙醫診所兼營牙膏、牙刷銷售及動物醫院兼營寵物用品銷售、寵物美容、寵物旅社等業務,皆應依規定就銷售貨物或勞務部分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呼籲,診所如有上開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情形者,應儘速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報繳營業稅,以免遭查獲補稅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該局最近接獲民眾電話表示某家飲食業營業人未主動開立發票,每次均要消費者詢問才會開立發票,質疑該營業人經常性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稅捐。
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據「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範一般飲食業,即供應食物或飲料品之業者,包括冷熱飲料店、專營自助餐廳、飯店、食堂、餐館、無陪侍服務之茶室、酒吧、咖啡廳、對外營業之員工福利社食堂,及娛樂業、旅宿業等兼營飲食供應之業者,開立統一發票時點分別為:
一、憑券飲食者,於售券時開立。
二、非憑券飲食者,於結算時開立。
三、外送者,於送出時開立。
國稅局呼籲凡屬以上飲食業營業人,在收取現金時(含其他電子支付方式)即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如為外送則須將統一發票隨貨交付,避免經人檢舉遭補稅受罰。該局強調,營業人如於一年內經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達三次者,可能遭停止營業處分,切勿疏忽。
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聯絡人:黃國明主任
聯絡電話:(07)6270835
撰稿人:楊素月
聯絡電話:(07)6260123 分機5491
近來時有適用擴大書審要點申報之營利事業來電詢問,109年度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自政府領取免納所得稅的補助款,其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應該如何填寫?
營利事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該金額應列為取得年度之免稅收入,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依法調整減除該筆免稅收入,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得核實認列,無須個別歸屬或分攤於該免稅收入。
舉例說明,甲公司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為850萬元,利息收入為1萬元,其適用之行業別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該年度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依紓困條例規定,向政府申請並領取補助款20萬元,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再自行依法帳外調整減除該補助款20萬元,故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申報營業收入淨額為850萬元,非營業收入總額為1萬元,全年所得額為51萬6百元【(營業收入淨額850萬元+非營業收入總額1萬元)擴大書審純益率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全年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所得達基本稅額者,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申報基本所得額及繳納基本稅額。應計入109年度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包括:(一)綜合所得淨額。(二)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三)特定保險給付。(四)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五)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六)選擇分開計算之股利及盈餘合計數。惟應注意每一申報戶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倘有海外財產交易損失者,得扣除數額以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未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報海外營利所得5,000,000元、海外利息所得11,540,000元、海外財產交易所得4,150,000元及海外財產交易損失9,000,000元,經該局所轄稽徵所查獲,加計該年度綜合所得淨額460,000元,核定基本所得額17,000,000元(海外財產交易損失9,000,000元得自海外財產交易所得4,150,000元中扣除),歸課甲君綜合所得稅並處罰鍰。甲君復查主張其海外利息所得及海外財產交易損失皆因投資所產生,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應可自其海外利息所得減除,經復查決定駁回並確定在案。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所得達基本稅額者,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申報基本所得額及繳納基本稅額,以免遭補稅處罰。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說明。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呂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81
民眾自投資公司所獲分配之股利,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之營利所得,雖經扣取補充保費致實際匯入所得人帳戶之金額少於股利憑單金額,仍應依股利憑單所載股利總額,列入取得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報繳綜合所得稅。
舉例說明,甲君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取自A公司營利所得606,795元,經該局依股利總額核定營利所得618,610元,補徵應納稅額2,363元。甲君主張當年度A公司實際匯入股利金額為606,795元,應以實際入帳金額核定營利所得云云,申請復查。
經復查決定略以,查甲君於107年度取得A公司獲配股東股利總額為618,610元,扣減補充保費11,815元,實發金額606,795元。次查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扣費義務人給付股利所得單次給付金額達20,000元者,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是該補充保費11,815元仍屬核定營利所得之範疇,甲君既獲配上開股利618,610元,即應以之申報營利所得,至所獲分配之股利有無扣取補充保費或扣取多少,尚不影響營利所得之核定,原核定並無不合,而駁回其復查。甲君循序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確定。
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如經公司依規定扣取補充保費,仍應依股利憑單所載之股利總額,計入取得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協助防疫工作而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額溫槍、護目鏡、隔離衣等貨物捐贈他人,若該營業人產製、進口或購入該項貨物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者,於捐贈時應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該統一發票之買受人為營業人本身。
該局說明,我國營業稅係消費稅性質,即由最終消費者負擔稅捐,所以營業人如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基於課稅公平,應與消費者負擔相同稅負,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及財政部76年7月22日台財稅第761112325號函釋規定,除營業人已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未將其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者,得免視為銷售外,其餘應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但為鼓勵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或對政府捐贈,財政部明釋營業人無償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或對政府捐贈之貨物,除應設帳記載以憑查核外,可免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且營業人購入該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亦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捐贈貨物與公益、慈善團體時,若該項貨物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即應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將購入之500瓶乾洗手液捐贈公益、慈善團體,倘該公司購入時,已將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捐贈時應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發票買受人為甲公司,且該自行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甲公司不得以之扣抵銷項稅額;另乙公司為協助防疫,無償捐贈某市政府100支額溫槍,乙公司雖於購入時已將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惟其捐贈時仍可免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提醒,營業人於防疫期間捐贈之物資,請先自行檢視是否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因違反規定而被補稅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指(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納稅義務人如符合前述居住者的規定,其109年度的所得應於110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及扣除額,有應納稅額者應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該局呼籲,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但有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者,得提出確切納稅保證,向所轄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遺產稅繳納期限為2個月,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之遺產稅應納稅額若無不服,應儘速繳納。必要時,得於限期內向所轄國稅局申請核准延期2個月,否則逾法定期限繳納者(期間末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每逾2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就會被移送強制執行,並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就應納稅款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舉例說明,臺南市陳先生的父親於去年初驟逝,經國稅局核定應納遺產稅150多萬元,眼看繳納期限將至,陳先生卻無足夠現金可繳納遺產稅,很擔心未依限繳納,會被加徵高額滯納金及利息,後來想到陳爸爸生前已簽約出售其中2筆土地遺產,也已收取部分售地款項,還有尾款200多萬元必須等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才能收取。
原則上,陳先生必須先繳清應納稅款,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後,才能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可是,陳先生卻無足夠現金繳納,為此煩惱不已,經朋友提醒後,向國稅局納保官求助,經納保官瞭解後,提供了陳先生解決方法,陳先生先向國稅局申請延期遺產稅繳納期限2個月,並提供另一筆土地當擔保,取得國稅局核發之同意移轉證明書後,順利完成土地移轉登記給買方,陳先生也依約取得土地尾款200多萬元,終於在繳稅期限前繳清遺產稅。
務必要注意依限繳清應納遺產稅,除了可避免被加徵滯納金、利息及移送強制執行外,也能順利完成遺產之移轉登記,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為新臺幣(下同)182,000元,於110年5月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前揭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9年公布之108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02,887元之60%定之,其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
該局進一步說明,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之部分,即為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亦即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182,000元,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減除納稅者申報的全部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各項扣除額合計數之金額,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前項扣除額不包括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民眾對於稅務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該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bk.gov.tw),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解說。
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聯絡人:黃國明主任
聯絡電話:(07)6270835
撰稿人:蔡佩芩
聯絡電話:(07)6260123 分機5365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
Copyright © 2025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Joomla templates powered by Spar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