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業稅】貼用印花稅票後要銷花,以免受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執行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時,查獲多起承攬契約未依規定完成銷花(註銷印花稅票),並已處以5至10倍的罰鍰。

該處說明,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與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的課徵範圍,納稅義務人除應貼足印花稅票外,並應依法銷花,才算完成印花稅繳納手續。所謂銷花係指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也可以用墨水筆、鋼筆或原子筆等簽名、劃押代替圖章。若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

該處提醒民眾,印花稅應稅憑證雖貼足印花稅票,但若未依法銷花,依規定將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不可不慎!

閱讀 414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