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業稅】銀錢收據印花稅節稅有撇步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稅範圍,應由立據人按金額4‰貼繳印花稅,但仍有節稅小撇步可幫民眾省下荷包。

該局提醒,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均屬印花稅之課徵範圍。但如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方式支付,所書立之收據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時,該收據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讓您輕鬆省下4‰的印花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或對於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閱讀 426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