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國內光纖網路鋪設及智慧型裝置普及,國人常運用各種網路通訊軟體(如Line、Facebook Messenger)與他人交流,近年來部分個人或營業人也利用此管道做為銷售貨物或勞務的通路。
網路交易因有消費爭議,所以該局屢接獲檢舉逃漏稅情形,尤其未公開的網路銷售平台,如臉書(Facebook)架設粉絲專頁、 Line等刊登商品貼文,並以私訊接受消費者下單方式進行交易,最容易遭檢舉未辦登記及漏未開立發票等情形,該局每年除將網路交易查核列為重點工作項目外,今年4月起也藉由檢舉、消費爭議投訴案件及自行運用IT產出消費資訊進行網路密搜消費稽查,截至7月底已稽查158件,查獲補徵營業稅額達2,829萬元,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擇一從重處罰鍰2,840萬元,補稅及處罰總計5,669萬元。
為遏止個人利用通訊軟體或於各大網路論壇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數位商品等)逃漏稅,目前各國稅局已將網路稅籍清查列為重點工作並加強查緝前開網路銷售行為,以維護租稅公平。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網路銷售業者每月銷售額達一定門檻者(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新臺幣4萬元),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辦理稅籍登記及補報補繳營業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