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年關將至各公司員工退休,公司會舉辦相關退休惜別茶會,惟依規定,公司支付與推展業務無關之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沙鹿稽徵所進一步說明,支付佈置退休惜別茶會及茶點所取得之進項憑證,不論是以購進方式,或以自行產製供銷售之貨物轉與員工使用,依視為銷售貨物而自行開立發票等行為所取得之憑證,其進項稅額均不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請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時多加留意,勿將該進項憑證提出扣抵,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
該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及財政部賦稅署750703台稅二發第7524878號函釋規定,公司辦理員工退休茶會所支付之相關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因一時疏忽虛報進項稅額,致逃漏營業稅,經稽徵機關查獲者,應按所漏稅款處5倍以下之罰鍰。倘在未經查獲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行剔除並補報及補繳稅額者,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