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業稅】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怎麼辦?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規定,可按下列三種情形處理:

一、遺失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者,應立即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

二、遺失已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如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者,得以收執聯影本代替存根聯,依開立銷售金額報繳營業稅。

三、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該分局呼籲,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時,應確實依上述規定辦理,以免違章受罰。

閱讀 389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