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之私立產後護理機構,請於107年5月1日至5月31日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106年營利事業所得稅。
員林稽徵所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106年10月6日台財稅字第10600624960號令核釋:「依護理人員法、同法施行細則及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立之私立產後護理機構,其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者,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營利事業,自106年度起,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請各私立產後護理機構於辦理結算申報時留意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