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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經行政院文化部認可之娛樂活動 娛樂稅可減半

娛樂活動如經行政院文化部認可,除可免徵營業稅外,娛樂稅並減半徵收。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活動舉辦人,以上減免規定,文化藝術事業活動必須於演出之日1個月前向行政院文化部申請認可,並於演出前檢附核准認可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減徵事宜,娛樂稅才享有減半徵收。除此之外,演出結束後剩餘票券,應於1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繳銷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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